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一般是多久?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对方。我想要争取探视孩子的权利,打算走法律途径,但不太清楚法院通常会怎么判探视权的时间。想了解法院在这方面一般会怎么规定,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想问问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一般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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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叫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关于法院判探视权的时间,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的具体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比如可能判决每月单周的周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探视孩子一天。不过这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以及不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等方面进行考量。例如,如果孩子面临升学考试等关键时期,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探视的频率和时间,以保障孩子能专注于学习。而且,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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