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出所忽悠签了承诺书怎么办?
我去派出所办事,在民警劝说下签了承诺书,可回家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觉被忽悠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签的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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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被派出所忽悠签了承诺书这种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承诺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性质的文书,它是承诺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承诺书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您认为自己是被忽悠签了承诺书,也就是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种情况可能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可撤销的情形。 但是,主张撤销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您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忽悠的。证据可以包括当时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的证言等。有了充分的证据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承诺书。人民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另外,如果承诺书的内容本身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即使您没有被忽悠,该承诺书也是无效的。例如,承诺书要求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种承诺书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被派出所忽悠签了承诺书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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