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诱导做不利于自己的笔录怎么办?
我去派出所配合调查,感觉民警一直在诱导我按照他们的意思说,还做了笔录。我担心这份笔录对我不利,可当时也没多想就签字了。现在我该如何处理这种被诱导做的不利于自己的笔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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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派出所诱导做出不利于自己的笔录,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笔录的概念,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所做的文字记录,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到诱导,但诱导做笔录属于以不正当方式收集证据的行为,本质上违背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原则。 如果你觉得自己是被诱导做了不利于自己的笔录,第一步可以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交书面的材料,详细说明被诱导的过程和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会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步,如果该笔录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在法庭审理阶段,你可以向法庭提出该笔录是被诱导做出的,要求对该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庭会根据相关的证据规则和程序,判断该笔录是否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你要尽可能提供能证明自己是被诱导的证据,比如现场有没有其他证人能证明诱导行为,或者是否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第三步,如果上级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你不满意,或者法庭没有支持你的诉求,你还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是向更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提出重新审查的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总之,遇到被诱导做不利于自己笔录的情况,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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