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的方式具体有哪些呢?

我最近和配偶在商议离婚事宜,很关心以后探视孩子的问题,不知道探视权具体都有哪些方式,是只能见面看看,还是可以一起生活一段时间呢?另外也想知道确定探视方式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展开 view-more
  • #探视权规定
  • #子女探视权
  • #离婚探视权
  • #探视权方式
  • #探视权保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常见的探视权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探望性探视,这种方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或者每月的某几个特定时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里看望孩子,与孩子相处一段时间,增进亲子关系。 其次是逗留性探视,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在约定时间内,将子女接到自己的生活场所,让子女在自己的住所逗留一段时间。例如,在寒暑假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生活一段时间,让孩子更深入地感受自己的关爱和照顾。 需要注意的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未治愈、有虐待子女行为等,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在确定探视方式时,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确保探视活动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