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孩子探望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探望权除了见面看望孩子外,还有没有其他具体的内容。比如探望的时间、方式等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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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中止
  • #探望权恢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探望权的主体**:一般来说,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是探望权的主体。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鉴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孩子有利于未成年儿童身心健康以及他们自身的情感需求,祖父母、外祖父母请求行使探望权也可能获得支持。法律依据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利,同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考虑对主体范围适度拓展。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望,即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探望子女;二是逗留性探望,即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接走子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按时送回。双方可结合孩子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地点**:主要由父母双方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自行约定。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判决,以保障探望权的合理行使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当探望者继续探望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时,比如探望者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吸毒、或伤害子女等,可以向法院请求中止其探望。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可恢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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