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望权是否能够被选择终止呢?

我家亲戚离婚后,一方觉得探望孩子会给双方带来很多麻烦和困扰,就想终止探望权。但又不清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通过什么方式来终止,希望了解下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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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讲,探望权一般是不能随意被选择终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也就是说,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比如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而不是随意选择终止。并且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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