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件的工资是否无效?
我和公司签合同,公司说工资会附加一些条件,比如要达到一定业绩量。我担心这样附加条件的工资会不会不合法,到时候万一拿不到钱就麻烦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附加条件的工资是不是无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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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附加条件的工资并不一定是无效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和条件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工资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双方约定劳动报酬的具体体现。而附加条件,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某种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以该事实的发生与否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工资支付方面,如果附加的条件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并且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自愿达成一致的,那么这样的附加条件工资条款就是有效的。 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完成一定的销售业绩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提成工资。这种约定将工资与劳动者的工作成果相挂钩,激励劳动者积极工作,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然而,如果附加条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或者显失公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用人单位以不合理的业绩指标作为支付工资的条件,或者在劳动者完成工作后,故意不承认条件已成就而拒付工资,这些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即使工资附加了条件,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当双方就附加条件的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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