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区别大吗?


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通俗来讲,诈骗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民事欺诈则是在民事活动中的一种不诚信行为,主要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 从主观目的来看,诈骗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是打算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不再归还。而民事欺诈的当事人虽然也有欺骗行为,但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交易、获取经济利益,并非单纯地非法占有财物。例如,在买卖商品时,商家夸大商品性能以促成交易,但还是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可能,这更倾向于民事欺诈;如果商家一开始就没打算交付商品,拿到钱就跑,那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客观行为方面,诈骗罪的欺诈手段更为恶劣,往往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的真相是影响行为性质的关键因素。并且,诈骗行为通常是通过欺骗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而民事欺诈虽然也有欺骗成分,但一般是在民事行为的正常范围内,比如商品交易中对商品质量、性能的夸大等。 从法律后果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民事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欺诈方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诈骗罪和民事欺诈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