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东又扣押金又要水电费合理吗?

我租房子到期了,房东说要扣我的押金,理由是房子有些小损坏。可同时,他还让我交水电费,水电费我之前都是按时交的。我觉得又扣押金又收水电费不合理,想问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东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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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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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房东又扣押金又要水电费是否合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房屋租赁押金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房东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防止租客损坏房屋设施、拖欠费用等情况而收取的一笔款项。水电费则是租客在租赁期间使用水和电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租客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些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租客在租赁期间确实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房屋设施损坏,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可以随意扣除押金。房东扣除押金必须有合理的依据,比如有证据证明房屋设施的损坏是由租客造成的,并且扣除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 对于水电费,如果租客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房东再次要求支付就是不合理的。不过,如果存在租客未结清水电费的情况,房东有权要求租客支付。 所以,判断房东又扣押金又要水电费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查看是否有合理依据。如果房东没有证据证明租客造成房屋损坏却扣除押金,或者租客已经结清水电费房东仍要求支付,那么房东的做法就是不合理的,租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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