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满时间房东又扣房租又扣押金合理吗?
我租了个房子,签了一年合同,但因为工作变动,住了半年就想搬走。房东说没住满时间,不但要扣我当月没住完的房租,还要扣押金。我觉得不太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房东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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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没满时间的情况下,房东又扣房租又扣押金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约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的协议。在租房场景中,房东和租客签订的租房合同就是典型的租赁合同。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租房合同里,如果租客没住满约定的时间就搬走,可能就构成了违约。 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客提前退租需要承担又扣房租又扣押金的违约责任,那么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房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就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提前退租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房东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房东擅自又扣房租又扣押金就是不合理的。租客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要求房东退还不合理扣除的费用。若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租房合同、支付租金和押金的凭证等,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根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东没有合同依据就随意扣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租客要先查看合同约定,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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