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不到一年押金不退合理吗?

我租了房子,但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办法住满一年。现在房东不肯退押金,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退押金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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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房不到一年押金不退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押金的性质和退还规则。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必须租满一年,且对提前退租不退押金有清晰约定,同时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退押金是合理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合同中写明“若承租人未租满一年提前退租,房东有权没收押金”,承租人提前退租时,房东就可以依据此条款不退押金。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那么押金一般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是要返还的。在这种情况下,租房不到一年房东不退押金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押金的作用主要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剩余押金;如果没有造成该损失,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就应当退还全部押金。比如,承租人在居住期间没有损坏房屋设施,也没有其他违约行为,只是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提前退租,房东就应当退还押金。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押金被认定为定金性质,承租人违约提前退租,那么房东可以不退押金;但如果是房东违约,比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居住条件等,那么房东应当双倍返还押金。 最后,如果承租人提前退租给房东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房东为了等待承租人租满一年而拒绝了其他租客的租房请求,导致房屋空置产生了经济损失,那么房东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但这种赔偿应当是合理的,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范围,且不能以不退押金为由拒绝退还承租人应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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