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没到期,租客违约被扣除押金后要求退房租合理吗?

我租了个房子,合同还没到期,因为个人原因要提前搬走,房东按合同扣除了我的押金。但我觉得剩余的房租我没住,应该退给我,可房东不愿意。我就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在被扣除押金后要求退房租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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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合同没到期,租客违约被扣除押金后要求退房租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押金,它其实是一种担保方式,是租客为了保证自己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交给房东的一笔钱。如果租客违约了,房东就可以用这笔押金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而房租呢,是租客使用房东房屋的费用,按照正常情况,租客使用了多久的房屋,就应该支付相应时间段的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租客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扣除押金是合理的,因为这是对房东预期利益损失的一种补偿。但是对于剩余房租,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租客违约后剩余房租不予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拒绝退还房租是有合同依据的。不过,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租客虽然违约了,但对于还没居住使用房屋的这段时间对应的房租,从公平原则来讲,房东应该退还。比如,租客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不租了,且没有给房屋造成额外损害,剩余一个月房租房东就没有理由全部占有。 总之,在遇到这种问题时,租客和房东最好先查看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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