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房合同不到期押金和剩余房租费可以退吗

我租的房子合同还没到期,但是因为工作变动得提前搬走。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交的押金能不能退,还有剩下没住时间的房租能不能退给我啊?主要就是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我有没有权利要求退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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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到期,押金和剩余房租费是否能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来说押金。押金通常是作为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一方提前退租,押金不予退还,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可以不退押金。比如合同写了‘若承租人提前解约,押金不退’,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有依据不退还。但要是合同中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合同条款,从法律角度讲,房东应当退还押金。这是因为在没有特别约定时,不能随意扣留押金。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没有明确约定提前退租押金不退的情况下,扣留押金对承租人不公平 。 接着说剩余房租费。一般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尚未消耗的租金部分,但这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即使能要回部分房租,可能也得承担一定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每月租金3000元,还剩两个月租期,但提前退租了,若被认定违约,可能要支付一定违约金后才能拿回剩余房租。要是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且提前退房也没有违背合同其他条款,房东不能扣除全部房租。比如合同没写提前退租怎么处理,而承租人也没有其他违约行为,那么房东就没有理由扣下全部剩余房租。 当遇到房东不合理拒绝退还押金和剩余房租费的情况时,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与出租人进行协商,协商未取得一致时可以邀请居委会敦促出租人退还,不能解决的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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