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中途解除是否有赔偿?
我和公司签了劳务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公司突然说要解除合同,也没给个合理说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赔偿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明白自己在劳务合同中途被解除时有没有权益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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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中途解除是否有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咱们得清楚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不太一样。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公式是: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月工资。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月工资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且工资计算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要是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操作,比如没有正当理由,违反相关规定解除劳务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通常可能是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导致劳务合同解除,可能就没有赔偿。 另外,如果劳务合同本身对中途解除的赔偿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经济补偿金: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用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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