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单位是劳务派遣的身份,现在合同要解除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我能拿到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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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涉及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在一些法定情形下,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是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派遣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是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再派遣条件不同处理有别,一般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主要还是看派遣单位后续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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