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是否可以扣除押金?
我租了房子,合同到期了,房东说要扣我押金,理由是我把房间弄得有点脏。我觉得房间虽然有点脏,但不至于扣押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房东到底有没有权利扣除我的押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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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关系中,押金是承租人交给房东的一笔钱,主要是为了保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能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损坏屋内设施等。如果租赁期满,承租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房东就应该把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同时,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房东要扣除押金,需要有合理的依据。一般来说,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一是承租人损坏了房屋内的物品,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二是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三是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给房东造成了损失。 但如果只是房间有点脏,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坏,房东以此为由扣除押金是不合理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承租人可以先和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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