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纠纷该如何处理?司法强拆不合理又该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纠纷时,有多种处理方式。首先,可以尝试双方当事人协商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直接对话,尝试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另外,某些情况还能提起民事诉讼。比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遇到司法强拆不合理的情况,可向征地主管单位投诉。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上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需要注意,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纠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