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单位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

我在做税务相关工作,在处理业务时,对哪些单位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实际情况中,如何准确判断一个单位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范畴,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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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单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那么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一般来说,主要是一些不从事经营活动、不产生增值额的特殊组织等。例如,一些纯粹的慈善性质的民间志愿团体,它们主要依靠捐赠来开展活动,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等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类组织通常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要缴纳增值税的单位。 还有一些临时性的、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松散团体,它们没有参与到商业经营流转环节中,也不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范围内。比如,几个朋友临时组织起来进行一次公益活动的团队,没有形成固定的经营实体,就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判断一个单位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关键看其是否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如果一个单位没有这些应税行为,那就不属于该条例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的单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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