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在一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最近单位有一些经营活动收入,不知道这部分收入是否要缴纳增值税。我不太清楚行政事业单位在增值税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到底行政事业单位要不要缴纳增值税,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什么情况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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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当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经营活动中产生了增值额,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如果发生了上述条例中规定的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这种提供租赁服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再比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有偿培训服务、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经营活动,取得了收入,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然而,行政事业单位也有一些情况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一是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是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并非一概都缴纳增值税或者不缴纳增值税,而是要依据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来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准确区分自身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增值税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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