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征地拆迁费用的确定涉及多个方面和复杂的法律规定。 首先,征地拆迁费用要依据市政府或县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 从具体构成来看,有土地补偿费,它是用地单位对因土地被征收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因征地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安置所需的补偿,安置补助费 = 需安置人数 × 年产值 × 补偿倍数。需安置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青苗补偿费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因征地受损,向其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的补偿。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为青苗补偿费 = 年产值 ÷ 耕种季数 。 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因征地导致的房屋等附着物受损,向其所有者支付的补偿。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 年产值:指的是被征收土地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一年所产生的价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