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具体该怎么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


征地拆迁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土地补偿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补偿。比如,某村的集体耕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工业园区,用地单位就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给该村集体。 -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用。例如,农民在地里种的即将收获的小麦,因征地而受损,就可以获得青苗补偿费。 -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用。像农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征地时就可获得相应的附着物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比如,某村土地被征后,部分村民失去了耕地,用地单位会支付安置补助费,帮助这些村民重新就业或进行生活安置。 其次,赔偿标准方面: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例如,某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了不同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征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比如,对于青苗补偿,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农作物的种植成本、生长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对于地上附着物,如房屋,会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建造年代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认为赔偿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