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是怎么算出来的?


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计算时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档,然后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例如,房屋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可能会相对较高;反之则较低。 **周转补偿费**: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或自找临时住处时的不便。它会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临时居住条件较差的,补贴标准可能会高一些;人口较多的家庭,获得的补贴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奖励性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实际计算中,常见的计算公式还有:房屋拆迁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 =(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 + 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 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而房屋拆迁安置费(针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 = 搬迁补助费 + 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第四项赔偿费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