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赔偿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


城市拆迁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屋重置费。这部分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的,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平方米单价进行计算。例如,房屋结构较好、折旧程度低的,每平方米的补偿单价可能会相对高一些。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是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它会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比如临时居住条件较差的,补贴可能会相对多一些。 还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确定。 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 1.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2.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3. 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另外,房屋拆迁安置费(针对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第二项补助费为0;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第四项赔偿费为0。 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