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正在协商离婚事宜,其中一方提出净身出户。但我们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担心后续会出现纠纷。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净身出户的约定会被认可,什么情况下又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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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的法律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有效的情况来看。如果签订协议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并且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是出自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双方签名确认后,该净身出户协议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方自愿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或者基于其他合理原因,放弃所有财产,这种情况下的净身出户协议通常是有效的。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然而,也存在一些会导致净身出户协议无效的情形: 1. 若协议规定一旦某一方提出离婚,其需放弃全部家庭财产,该条款无效。因为这种约定限制了一方的离婚自由权利,是不合理的。 2. 若“忠诚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或道德规范,亦属无效。比如约定一方出轨后终身不得再结婚等,这样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 3. 若协议本身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样无效。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处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状态下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 4. 若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承诺缺乏真实意愿,也将被判定为无效。比如一方是在被欺骗、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净身出户承诺。 5. 若协议并非出于自愿签署,同样无效。例如一方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净身出户协议。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即使有净身出户的协议,如果协议无效或者存在争议,法院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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