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对象准备结婚,想签个婚前协议,里面涉及到如果将来离婚,一方要净身出户。我不太清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是不是真的能起到作用,还有要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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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中约定净身出户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净身出户的概念。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若男女双方在婚前协议中自愿约定一方在特定情况下(如出轨等)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在签订婚前协议时,一方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该协议可被撤销。同时,婚前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不得限制双方结婚权利,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例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分。如果签订之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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