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下的债子女必须要还吗
最近家里出了点状况,父母做生意失败欠了不少钱。我很担心,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去帮他们偿还这些债务?是必须得还,还是有其他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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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父母欠下的债子女并非必须要还。首先得明白几个法律概念。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有问题或者未成年人,他们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对自己所欠的债务要自己承担责任,子女没有法定的义务替他们偿还。这是因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不会把父母的债务强加给子女。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父母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子女作为法定监护人,子女就有代替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母去世后,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子女应当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生前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这是《民法典》所规定的。比如,父母遗产价值100万,债务有80万,子女继承遗产后就要在100万范围内偿还80万债务;要是债务有120万,子女也只需在100万遗产范围内偿还。当然,如果子女自愿偿还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子女是否要还父母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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