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该如何定性?
最近碰到一个房产纠纷,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买家,现在两个买家都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房子。想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定性,不同情况下房子产权会归谁,以及买家有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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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从合同效力来看,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也就是说,这两份合同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均为有效的合同。房主“一房二卖”将产生两份合同义务,任何一份合同不能履行的,都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房产归属,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 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判定标准,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 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 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这是因为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其签订的合同效力被确认,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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