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权利人呢?
最近遇到一个房子纠纷,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买家。现在大家都觉得自己应该是房子的主人,都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所以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到底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谁才是真正有权利拥有这套房子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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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确定权利人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数位买家皆未进行过户手续,房屋产权归属于率先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的一方。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完成过户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其次,如果数位购房者都尚未完成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将归属已经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的那一方。预告登记可以保障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物权,防止出卖人再次处分该不动产。 再者,若没有任何一位购房者完成相关登记手续,但有一方已经实际入住并掌控该房屋,那么房屋归属于首先实际占用并掌控着它的一方。这体现了对实际占有事实的尊重。 另外,对于签订了合法有效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依照合同条款,尽快交房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而对于签订了可撤销或无效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或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若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在这种情况下,各个买受人享有的是基于合同的债权,而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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