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究竟该如何确定呢?
最近遇到了一个关于房子的烦心事。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现在这两家都觉得房子应该归自己,争执不下。我就想知道,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到底依据什么来明确房子真正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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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如果两份合同中其中一份已完成过户登记,那么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如果双方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其中一方办理了预告登记,那么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作用在于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它限制了出卖人对房屋的再次处分。 再次,若双方均未办理过户及预告登记手续,而有一方已经先行实际占有该房屋,那么先行实际占有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有表明其已经在事实上对房屋进行了控制和使用。 然后,在双方均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先支付价款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支付价款体现了买受人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 最后,若双方均未支付价款,那么先订立合同的一方有权获得房屋所有权。这是基于合同的先后顺序,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优先性。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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