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确权顺序是怎样的?
最近看中一套房子准备买,结果发现这房子好像被卖了两次。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不知道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确定房子到底归谁的,具体的判断标准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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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确权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房产登记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已登记的购买者。 其次,如果双方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要看是否有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均未办理过户的,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 再次,若双方既未办理过户也未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此时要看哪一方先行实际占有了该房屋,先行实际占有的一方将获得房屋所有权。 然后,若双方均未实际占有房屋,就需要看哪一方先支付了价款,先支付价款的一方可获得房屋所有权。例如,一方支付了全部房款,而另一方只支付了部分房款,那么支付全部房款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房屋。 最后,如果双方都还没有支付价款,那么房屋归先订立合同的一方。这是因为先订立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先获得了合同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对类似情况作出了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受领交付、支付价款、合同成立先后等情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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