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所有权该如何确定?
最近遇到一个房子纠纷,一套房子被卖家卖给了两个人。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这个房子到底归谁。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房二卖确定所有权具体有哪些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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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确定所有权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若存在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也就是已经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其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比如,买家A已经入住该房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A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会得到支持。这是基于实际占有和交付的事实,在法律上赋予了实际占有者更强的权利,依据在于保障交易的实际履行和物的实际控制状态。 其次,若双方均未受领交付,那么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例如,买家B先支付了全部房款,而另一位买家C还未支付,此时B有权利要求卖家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因为支付价款体现了其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法律倾向于保护先履行义务的一方。 再次,若双方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比如,买家D与卖家在1月1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买家E在1月10日签订合同,且D和E都未付款也未入住,那么按照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D有权利要求卖家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另外,如果涉及到房产过户和预告登记的情况,若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房屋所有权归该方所有;若双方均未完成房产过户,但一方完成了预告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归已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一方所有。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是物权变动的重要标志,而预告登记则具有公示和排他的效力,能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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