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产权该如何认定呢?
最近碰到了一个棘手的房产纠纷事儿,就是一房二卖这种情况。现在不清楚到底哪一方能真正拥有这个房子的产权。想具体了解下,在不同的情形下,法律上对于一房二卖产权认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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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产权的认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以登记为主导因素。如果两份合同中的任何一份已经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原则,已实际办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这是因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能够向外界表明房屋的权属状态。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若两份合同都尚未落实到不动产登记环节,并且涉案房产也尚未被正式交付给其中任何一方,此时将按照两份合同的签订顺序来认定哪一份合同具有更为优先的成立效力,即先签订合同的那一份将被视为有效。因为合同的签订时间可以反映出买卖双方的交易先后顺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先签订合同的一方通常具有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这也符合一般的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同时,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后,如未登记,还须依据房款转移情况而定,即寻找到已全额或大部份支付购房款之人,将成为新的法定所有人。这是考虑到支付购房款是房屋买卖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支付了大部分或全部房款的一方,其对房屋的期待利益更大,更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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