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该如何认定两个合同?

我最近碰到了一个关于一房二卖的事儿,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现在就这两份合同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去认定这两个合同的,到底哪个合同更有效,房屋最后会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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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对于两个合同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关于合同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若合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具备法律效力: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都需要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理解和实施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意愿是真实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不真实的情况;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其次,看房屋产权转移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房屋已经完成产权转移登记,那么该房屋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便归属至登记购买者,登记购买者对应的合同在确定房屋归属上具有关键作用。例如,卖家先与甲签订购房合同,后又与乙签订购房合同,但将房屋过户给了乙,那么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乙的合同在房屋归属确定上具有决定性意义。 若房屋未办理过任何登记,则需依据房款转移情况来判断。一般追溯支付全额或大部分购房款项的人为新的房产所有人。比如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乙仅支付了一小部分房款,在没有产权登记的情况下,甲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新的房产所有人。 最后,依照买卖双方面议及相关法律裁定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宿。例如,若存在一方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等特殊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该合同无效或可撤销。同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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