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合同是否成立?
我最近遇到了一个房子买卖的事儿,卖家居然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我就很疑惑,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到底能不能成立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房二卖合同成立与否是怎么规定的,具体的判断标准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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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合同可能成立,具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从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关系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通常是成立的。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如果两份合同都满足这些条件,那么从合同成立的角度来说,这两份合同都是成立的。 然而,虽然合同成立,但在履行方面会存在问题。因为一套房屋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所以只能有一份合同能够实际履行,即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对于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一方,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且赔偿损失。比如,卖家先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甲的房款,但还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又与乙签订了同样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甲虽然合同成立,但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如果卖家在一房二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售的事实,又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这种情况下,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总之,一房二卖的合同可能成立,但在实际履行和法律后果上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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