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能判决孩子归属问题吗?
我和孩子他爸打算分开,现在在孩子归属问题上有分歧。我想了解下,民政局在我们办离婚手续的时候,能不能直接判决孩子归谁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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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政局不能判决孩子的归属问题。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要明确判决的概念。判决是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而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婚姻登记等行政事务,并没有司法裁判权,所以它没有权力对孩子的归属问题进行判决。 对于孩子归属问题的处理,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然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政局只是对离婚协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确认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便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它并不对孩子归属作出实质性的判定。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情况。当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归属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多种因素,以确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 综上所述,民政局不能判决孩子的归属问题,它主要处理协议离婚的登记事务;而孩子归属的判决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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