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诉过期了还能怎么要赔偿?


工伤申诉过期了,确实会给索赔带来一定困难,但还是有办法争取赔偿的。 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申诉过期,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及应对方法: 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虽然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但职工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负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由于其过错导致时效过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职工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事故发生时的证人证言等,以此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伤事故的发生情况。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种情况是职工自身原因过了工伤认定时效。部分地区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可适当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职工可以查看当地规定,看自己是否符合延长情形。也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让单位给予一定补偿,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此外,如果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或者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伤害事故真相、恶意阻挠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等情况,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仍然有机会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赔付。即便工伤认定时效已过,未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职工也可以基于双方的协商获得相应赔付。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