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期裁判该怎么解决?


工伤认定过期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解决办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明确工伤认定的正常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过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仍可申请;若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然而,如果仍然过期了,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尝试提起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虽然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但如果没有超过民事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可以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因为法院可能会以行政权与司法权分离为原则裁定驳回起诉。在某些地区,如江苏省高院09年发布的《当前宏观经济下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如若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工伤认定超过时效的,法院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但劳动者需要举证用人单位存在恶意的过错,这在实践中往往比较困难。 二是若用人单位直接认可工伤,法院也可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直接按照工伤处理。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很难通过这个理由获得赔偿。 总之,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过期而导致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