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时效过了是不是就没有赔偿了?
我亲戚在工作时受伤了,当时没太在意,后来发现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已经过了。现在很担心是不是就没办法拿到赔偿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获得赔偿,有哪些途径可以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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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时效过了并不一定就没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工伤认定办法》第7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一般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一年,但超过一年后,认定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不予受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不过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超过一年就绝对不可以受理。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通常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 其次,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工伤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应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另外,对于职工在工作当中,受到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如果超过1年申请时效,劳动保障部门不在“应当受理”范围之内。不过,工伤职工还是可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来追究侵权第三人以及有过错的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但需注意,如果是单纯因自身原因错过工伤认定时效,无法获得工伤赔偿,但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获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在内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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