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补社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补缴社保,这涉及到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所需手续。 首先是确认管辖地。劳动仲裁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在工作地点或者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接着是准备材料。要准备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要求补缴社保的基础。此外,还需准备证明社保未足额缴纳的材料,比如社保缴费记录,以此来证明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你缴纳社保。 之后是提交申请。把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最后是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庭审过程中,你要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