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哪些部分是可以转让的?


著作权中可以转让的部分仅限于财产权,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这是因为著作人身权基于作者创作作品行为产生,体现作者独特思想和人格,保护公民人格尊严,若转让可能出现欺世盗名等不良后果。 具体可转让的财产权如下: 1. 复制权:简单来说,就是能用印刷、复印、录像等方式把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比如出版社印刷书籍。 2. 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像书店售卖图书。 3.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主要标的的情况除外。例如出租影碟。 4.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比如在美术馆展示画作。 5.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像舞台上表演话剧。 6.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电影等作品的权利,如电影院播放电影。 7. 广播权:以无线、有线等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比如电台播放音乐作品。 8.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自己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像在视频网站上观看作品。 9. 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比如把小说改编拍摄成电影。 10. 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新作品的权利,像把一部小说改编成剧本。 11. 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例如把英文小说翻译成中文。 12. 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比如编写一本作品集。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转让上述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需包含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等主要内容。 相关概念: 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行为产生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通过对作品的使用、许可他人使用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就是上述可转让的这些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