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能否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抗辩?
我手里有一些票据,和对方产生了纠纷。我想知道在这种票据纠纷里,能不能用基础法律关系来起诉并且进行抗辩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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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纠纷中,是可以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抗辩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票据关系和基础法律关系。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在票据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而基础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前提关系,比如买卖、借贷等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这意味着,如果票据纠纷的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并且一方不履行基础法律关系中的约定义务,另一方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例如,A和B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A为了支付货款给B开具了一张票据。如果B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那么当B持票据向A主张权利时,A就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抗辩。 不过,票据具有无因性,即票据关系一旦成立,原则上就与其基础法律关系相分离。但是,这种无因性并不是绝对的。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基础法律关系是可以作为抗辩理由的。同时,在以基础法律关系起诉抗辩时,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及对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事实。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以基础法律关系进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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