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票未兑付时能否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
我手里有张商票到期了却没兑付。当初我和出票方有基础的交易关系,现在商票拿不到钱,我就想问问能不能依据我们之间的这个基础关系来主张权利,不知道法律上支不支持,该怎么做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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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票未兑付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票和基础关系这两个概念。商票也就是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而基础关系通常是指导致商票产生的交易关系,比如买卖、服务等合同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赋予了持票人票据权利。当商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但同时,根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基础交易关系,当事人基于基础交易关系所享有的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商票未兑付,持票人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依据票据法律关系,向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等行使追索权。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程序相对明确,票据具有无因性,一般不需要证明基础交易关系。另一种就是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比如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不过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证明基础交易关系的存在,比如提供合同、交货凭证等证据。 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如果票据关系清晰,相关债务人有支付能力,通过票据追索可能更便捷高效。但如果基础交易关系存在争议,或者票据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而基础关系中的另一方有履行能力,那么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总之,在商票未兑付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依据基础关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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