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做伤情鉴定是否合法?
我身体受了伤,想知道能不能自己去做伤情鉴定,不知道个人去做伤情鉴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不太懂法律这方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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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去做伤情鉴定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伤情鉴定是什么。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伤情鉴定对于判断伤害行为的性质和责任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我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涉及到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等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通常需要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到指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是因为这类案件需要保证鉴定的公正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确保鉴定结果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用于案件的处理。所以,如果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许可,个人自行去做伤情鉴定,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其鉴定结果可能不会被采纳。 然而,在一些民事纠纷中,比如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个人是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人民法院准许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虽然个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但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可能会对该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个人去做伤情鉴定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一般是合法的,但在涉及刑事或治安案件时,通常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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