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申请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我最近遭遇了故意伤害,现在想申请伤情鉴定,但不清楚具体要怎么做。我想知道从申请到拿到鉴定结果,每一步都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比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找哪些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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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伤情鉴定申请的流程主要如下: **一、委托相关事宜** 委托原则遵循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比如在某个具体案件中,当地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合适的专业人员进行伤情鉴定。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二、准备申请材料**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例如,某人受伤后到医院治疗,那么其病历、各种检查片子等都要准备好。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前往指定机构检验** 被鉴定人需要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法医应及时予以受理、检验。比如,公安机关指定了某家鉴定机构,被鉴定人就要按照要求,在办案人员陪同下前往该机构。 **四、鉴定过程及意见出具**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如果经检查,认为提供的病历资料不齐全或尚需到医疗部门进行其他检查的,委托单位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查并收集、提供完整必须的病历资料。例如,若初步检查发现还需要进一步做某项检查来确定伤情,那么就需要补充检查后再进行鉴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五、结果告知与后续情况**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且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比如,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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