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多久可以做伤情鉴定?
我遭遇了他人故意伤害,身体受伤了 ,想知道从被伤害后,要过多久才能够去做伤情鉴定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错过合适的鉴定时间影响后续维权,想详细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时间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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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于伤情鉴定时间有明确规定。
首先,公安机关的处理流程是有时间要求的。依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其次,关于具体的鉴定时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这就是说,如果受伤情况主要看受伤当时的状况,比如体表明显的创口、骨折等,在受伤之后马上就可以去做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有些伤害当时不严重,后续可能引发感染、功能障碍等并发症,那就需要等这些并发症情况稳定了,才适合做鉴定。
另外,对于鉴定机构给出结果的时间也有规定。根据规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要是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总之,伤情鉴定时间要综合原发性损伤、并发症以及伤情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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