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殴打后是否需要做伤情鉴定?
前几天我在路上和别人起了冲突,结果被对方殴打了。我现在身体有些地方还疼,也不知道伤得严不严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必要去做伤情鉴定呢?做伤情鉴定对我有什么好处和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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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后是很有必要考虑做伤情鉴定的。伤情鉴定,简单来说,就是专业的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受伤的程度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要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伤情鉴定是非常关键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表明,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 通过伤情鉴定,能确定受伤情况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要是鉴定为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若达到轻伤及以上,打人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另外,在民事赔偿方面,伤情鉴定结果也能作为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有力证据。 一般被殴打后,建议尽快就医并向医生详细介绍受伤过程,同时报警。警方可能开具委托书,凭委托书到指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时要带上身份证或户口本、伤残鉴定委托书、病历本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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