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后警察拍照取证能否作为伤情鉴定?
我之前被人打了,当时警察到现场拍照取证了。我现在想做伤情鉴定,就想知道警察拍的这些照片能不能直接当作伤情鉴定的依据呀?我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想了解下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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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警察拍照取证不能直接作为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一项严谨、专业的工作,主要是通过法医调查取证或者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证实。 伤情鉴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不能仅仅依靠照片。图片信息无法直接作为法医学损伤程度的准确判定依据,法医学伤情鉴定过程并非仅基于图片观察,还需结合对伤者真实情况的仔细勘查以及相关病历材料等多个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通常的伤情鉴定流程是,先报警,公安机关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之后伤者携带委托书前往有合法资质的法医学门诊部提出鉴定请求,法医会进行全面医学检查及拍照记录等;最后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警察拍的照片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材料提供给鉴定机构,但不能仅凭这些照片就得出伤情鉴定结果。 相关概念: 伤情鉴定:是对受伤情况的严重程度、损伤性质等进行专业判断的过程,以确定伤害的等级,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鉴定委托书:由公安机关开具,用于指定伤者前往特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的文件,是启动正规伤情鉴定程序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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