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后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首先是确认仲裁结果生效。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有一个法定的起诉期,通常为15日。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就正式生效了。这是后续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前提条件,只有生效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接下来就是要求单位履行补缴义务。当仲裁裁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单位按照仲裁裁决的内容,为自己补缴社保。书面通知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便日后查询和作为证据。这一步是给单位一个主动履行义务的机会。 如果单位拒绝履行,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劳动者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投诉表格,详细说明单位拒绝补缴社保的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若社保经办机构责令单位补缴后,单位仍然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等材料。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单位的银行存款等,强制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