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一年多没申请该如何处理?

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也不懂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才反应过来已经过去一年多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是找单位协商还是走其他什么途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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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工伤一年多没申请,处理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知道法律对于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要是受伤之日起一年内有申请工伤认定,过了一年多之后可以去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目前没有具体的时限规定。申请伤残鉴定,需要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但如果这一年多都没申请工伤认定,首先看是否是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超期。如果不属于劳动者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申请人仍然可以申请。比如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或者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认定相关信息等情况。 要是确实超过期限且不被受理,职工仍然有救济途径,那就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若因用人单位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劳动者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支付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比如之前有案例,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错过工伤认定期限后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职工也可以直接与单位协商工伤的赔偿事项。如果单位没有明确告知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的,属于单位失职,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简单说,就是官方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符不符合工伤标准。 伤残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由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做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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