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归属是怎么判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原则。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亦或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宜随母亲生活的,这种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的。 其次,当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在这个阶段,一方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可优先考虑,比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另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参考条件。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往往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这一点 。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孩子能在一个相对更有利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从孩子的生活、教育、情感等多方面出发,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好处的抚养安排。 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自身素质等多方面情况,这些都可能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





